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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信息来源:流通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实施以来,从标准上提升了企业准入门槛,但同时取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的要求。随着国家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我市不少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诸多隐患。现对我市拟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申办者提出预警。

一、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现状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规定:“企业所在地区类型依据年机动车保有量确定,企业数量依据地区年总拆解产能确定”。截至2024年底,青岛市汽车保有量达到378.3万辆。我市地区类型为Ⅱ档,按照年4%-5%的年拆解量,全市年总拆解产能为15.13-18.91万辆。按照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能力为2万辆,企业数量在8-10家较为合适。

目前,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企业最低经营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60%。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建设标准高、投资大、利润薄、周期长,可预见的市场竞争激烈,经营风险不可小视。

二、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现有产能

近年来,我市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要求,加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改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目前,我市已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12家,合计年拆解总产能已达24万辆。即使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大力支持下,2024年全市实际回收报废机动车也仅为9.4万辆(包含异地报废车辆),产能已超出实际回收数量的2.5倍以上。

三、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过剩预警

综上所述,我市现有拆解产能已远远超过实际回收量。为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申办者,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理性投资。请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统筹规划,严格把关,向拟投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主体做好产能过剩风险预警,引导市场主体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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