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发布>警方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2025】字80号
来源: 青岛公安           日期:2025-05-20

魏全立:

本单位于202496日向你送达了《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3702131906181783),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青岛市辖区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200元,加处滞纳金200元,共计4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

2025512




版权所有 © 青岛市公安局

主办单位:青岛市公安局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鲁 ICP 备 09000763 号-5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2000060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501号

建议使用谷歌、360等高版本浏览器进行访问!

网站地图

您的位置: 首页>发布>警方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2025】字80号
来源: 青岛公安           日期:2025-05-20

魏全立:

本单位于202496日向你送达了《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3702131906181783),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青岛市辖区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200元,加处滞纳金200元,共计4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

2025512




版权所有 © 青岛市公安局

主办单位:青岛市公安局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鲁 ICP 备 09000763 号-5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2000060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501号

建议使用谷歌、360等高版本浏览器进行访问!

网站地图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