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标准化接收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接收导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接收导则.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