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有关精神,按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参考《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市国资委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充分开展市属企业主业发展情况调研,夯实国资国企监管基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打造依法履职、分类监管、动态调整、灵活授权的主业管理机制,制定了《青岛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从《办法》主要内容来看,共分6章34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一)总则。主要界定了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概念,明确了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在主责主业管理方面的职责。
(二)核定标准。主要明确企业主业按照主业名称、主业目录、企业名录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配套管理,确定企业主业及拟培育主业数量以企业类型及资产规模为划分依据,其中,纳入主业的单项业务板块,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等主要经营指标,原则上至少有一项近三年平均值占企业总量不低于20%,或长期作为企业支柱产业,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具备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能够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核定程序。主要规定了企业主责、主业的核定程序及需报送材料。
(四)监督管理。建立主责主业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对主责主业管理和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机制。市属企业拟培育主业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达到主业核定标准的,可调整为主业;培育期满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培育能力不足或不再具备培育条件的,应重新进行论证研究。市国资委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监管,建立主责主业动态监测、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机制。
(五)责任追究。建立主责主业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市属企业未经批准新增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的,该项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指标值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扣除;市国资委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所涉及的国有股权(资产)无偿划转至其他市属企业或责令限期退出。
(六)附则。要求市属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制度。各区(市)和文化类、金融类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或执行相关制度。
解读单位:市国资委市场配置促进和资本运营处
解读电话:8378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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