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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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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608897142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4-10-15
  • 1.《青岛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答:当前,国家、省、市正在大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同时,要求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力提升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本质安全水平

    2.《青岛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目的?

    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建立市级统筹、区(市)负责、燃气企业实施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2025年底前按照“政府奖补、企业优惠、愿改尽改”原则基本实现符合条件、有安装意愿的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全覆盖。

    3.《青岛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食品加工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企业单位食堂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二是明确了支持政策,一方面,对中小餐饮场所改造进行奖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范围内,改造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立方米/小时的中小餐饮场所的建筑红线内工程费用,由市财政给予奖补,其中:对方案印发之日起2025年10月底前实施并完成改造的,按照5000元/户标准奖补;对2025年11月2025年年底实施并完成改造的,按照3000元/户标准奖补;对工程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奖补。符合条件的中小餐饮场所用户仅需燃气企业支付扣除政府奖补后的费用。其他区(市)参照执行并自行承担奖补资金。另一方面,建筑红线外燃气管网部分由管道燃气企业予以优惠让利,并在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营业厅(站)等渠道公示建筑红线内管道接入以及户内燃气设施配套由管道燃气企业实施的,鼓励管道燃气企业减免勘查设计费、检验检测费等。鼓励管道燃气企业进一步提高优惠让利标准,扩大优惠让利范围。

    三是明确了工作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调度“瓶改管”工作等,市财政局负责市内三区奖补资金筹措及拨付工作,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行业范围内单位积极申请配套管道天然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办理“瓶改管”工程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瓶改管”工作等。各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优惠让利政策、科学有序组织施工、合理安排验收通气等工作。

    4.《青岛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自20241015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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