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制定目的?
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权责清单及具体工作,我局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相关事项进行了修改调整,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权责清单及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变动?
本次裁量基准调整,新增了3个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修改了5个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废止了3个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四、《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自2023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原有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还有效吗?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4〕1号)是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的补充、删减和修改,其他领域的裁量基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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