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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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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72018148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12-13
  •        一、决策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4〕36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城市试点企业实地评测和现场验收工作。

    二、评测验收前准备工作

    已列入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名单的全部试点企业,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27.221.10.84:81/home),完善“一企一档”信息,根据改造进程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测验收流程

    对改造完成并申请评测验收的试点企业,分轮次进行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实地验收。

    (一)企业申请。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在“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自评测试点企业整体数字化水平等级(需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数字化系统试运行并完成内部验收等程序后,应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填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完善提报全部佐证材料,提出评测验收申请。

    (二)区(市)审核推荐。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提交的评测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并提报评测验收建议名单。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入企评测和验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逐户赴试点企业对实际改造内容和改造成效进行实地数字化水平评测定级和改造效果现场验收,出具评测验收结论和提出奖补建议。

    (四)验收确认和资金拨付。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评测验收结果和建议,研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市民营经济局拨付建议,按程序组织资金清算拨付。

     

    政策解读部门及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政策规划处

    联系电话:5191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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