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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关于返还刘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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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决定对“刘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3月25日刘某某报警称,2025年3月10日该在网上投资理财被骗,我局对刘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15340301857298623(户名:任某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任某某账户6215340301857298623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刘某某被骗款项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柒拾叁元整(100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 0532-66576290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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