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决定对“钟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21日14时许,钟某来所报称:该于2024年9月23日至10月18日期间,为进行网络股票投资获取收益,通过对方“老赵哥”公众号(已删除)、QQ群以及在苹果商城内下载的“简讯IM”APP、“HTQMTPRO”APP进行投资,后意识到被骗,遂报警。我局对青岛市市北区钟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15340301859201088(户名: 邢某某,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富强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柒万柒仟玖佰肆拾伍元整(77945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邢某某账户6215340301859201088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李某某被骗款项人民币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621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17667588851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6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