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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制定《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依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省、市应结合国合基地、联合实验室建设需要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和必要的科研团队、设施、场地、经费等保障。2025年,山东省科技厅出台《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全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积极拓宽交流合作渠道和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为落实科技部、山东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2024年青岛市出台的《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中“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工作目标,市科技局编写形成了《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25〕8号。
2.问:《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资金使用与管理、附则等六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三大类;明确对科技部、山东省、青岛市三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补助条件及支持金额;明确青岛市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申报条件、立项程序、经费管理、绩效评价及支持额度。
《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至2028年4月22日。
3.问: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具体支持额度?
答:对三类事项支持额度分别为:
对新认定的部级的和省级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定期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行绩效评估,视评估情况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
根据科技部验收评估等次,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或不予奖补。
对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根据活动实施情况,单项活动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问:《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与《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有什么异同点?
答:《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更加聚焦市级工作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并进一步扩充了资金补助对象。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的管理方面与上级文件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聚焦市级工作职能,主要围绕国际专题活动开展资金补助工作,不涉及产业专题活动和院士专题活动,且仅支持在国(境)内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是进一步扩充了资金补助对象,将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纳入资金补助范围,支持范围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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