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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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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3521392898327609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日期 2025-05-27
  • 1.问:制定《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5年3月28日,省科技厅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29号),首次将青岛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和合作银行参与享受“鲁科贷”政策支持,结合《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合发布本《工作指引》。

    2.问:本《工作指引》中的“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具体是指什么?相较其他银行贷款有什么区别?

    答: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简称“鲁科贷”,是指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是专门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并且特别规定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方面。

    3.问:本《工作指引》具体都包含哪些政策支持?

    答:政策支持包含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及对发放贷款的银行进行风险补偿。详细来看,贴息是对按时还本付息的“鲁科贷”贷款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风险补偿是对发放“鲁科贷”的银行,因产生不良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4.问:本《工作指引》对企业贴息的条件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贴息条件:一是企业申报贴息的贷款必须是2025年5月23日,也就是本指引正式执行后备案的,并按时完成还本付息。二是企业可以选择任意一笔贷款进行贴息申请,但是仅能享受一次补贴。贴息标准:补贴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上限是50万元。

    5.问:本《工作指引》对合作银行风险补偿的条件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风险补偿条件:一是贷款首先要按要求完成备案,并经省科技厅公告。二是申请风险补偿的单户企业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能超过2000万元。三是贷款已根据相关办法认定为不良贷款,且银行已尽责催收后仍未收回。满足以上条件,可进行风险补偿。风险补贴标准:风险补偿由省级和市级共同承担,市级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最高可达45%,市级补偿比例不低于省级补偿比例,剩余损失由银行自担。

    6. 问:出现什么情形,风险补偿或贴息资金不予支持?

    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是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贷款用于支持用途范围以外的,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二是“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三是在贷款发放、备案、补贴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四是已经获得过省、市两级其他部门各类财政风险补偿或贴息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的。五是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7.问:《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与《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有什么异同点?

    答:《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是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鲁科贷”新修订内容而制定的本地化工作指引,贯彻落实了上级文件精神,在政策支持对象、条件、标准及业务管理等方面与上级文件保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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