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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异议?
答:一般是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公示期内,假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就可以按规定提异议。比如,发现某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可能有问题,或者评审过程可能不太公正,都能提。
2.提异议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有要求。必须得在公示期内用书面形式提出。提异议的人得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还有能证明自己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而且,提异议的人得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果是个人提异议,书面材料上得签真实姓名,还需写上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若是单位提异议,得写清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并且加盖单位公章。规定时间内没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那就是放弃异议了。
3.那有关部门收到异议后,咋受理呢?
答:市科技局在收到异议后,5 个工作日内需得完成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受理,需给提异议的人反馈理由。对受理的异议,原则上要在 1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如果还需要专家论证等一些程序,时间可以延长到 30 个工作日。不过要注意,项目申报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对自己项目审查或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这不算是异议范围。
4.异议受理后,怎么处理呢?
答:对提出来的异议,会按照形式审查类、学术类、纪律类分类处理。市科技局会及时联系相关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申报单位,让他们提供申辩材料,然后针对异议各方的材料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还可能组织专家咨询。等异议处理完毕,会把处理结论反馈给异议各方。
5.出台异议处理工作规程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是为了完善科技管理体系,做到用制度管理、按流程办事。让那些创新主体有异议能提,有问题能说,而且保证对每一个异议都能认真处理,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提升创新主体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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