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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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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5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走在前、挑大梁”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政务公开部署安排,升级优化人社部门“周周问、月月讲、季度新闻发布”宣讲平台,通过图文、视频等多元形式深入解读政策;做强做优局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进市场、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赋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企业群众关切,及时通过青岛政务网、局门户网站、“青岛人社”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类政府信息累计7897篇次,较上年度增长21%。强化人社发布“月月讲、周周问”政策宣传,制作播出“月月讲”节目10期,“周周问”节目25期,累计有超过956万人次收听收看。高质量完成2025年“政府开放月”人社专场活动2场,高标准组织2025年度“走进市办实事 见证民生项目”活动。强化新闻发布,组织参加省级新闻发布会2场,市级新闻发布会8场,召开局季度新闻发布会2场,持续增强解读针对性。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扎实推进人社领域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优化申请接收、审核、答复全流程机制,落实“问、转、办、复”和三级审核办理答复制度,精准界定公开范围,及时更新答复文书格式规范,妥善回应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87件,上年度结转2件,办理8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动态调整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与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官网平台智能化服务水平。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做大做强“青岛人社”主账号,积极培育“12333”优质精品账号,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局官方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180万人,视频号全年发布政策解读短视频221个。我局被人社部表彰为2024-2025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获评全省2024-2025年度人社宣传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并在全省人社宣传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

(五)监督保障方面。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用好考核指挥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采取“以督促干”“以案促训”等方式,加大对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公开意识和专业素养,提高公开本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82.05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6

1

0

0

0

0

8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1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6

0

0

0

0

0

36

(七)总计

86

1

0

0

0

0

8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围绕政策举措开展多层次、多元化解读不充分”问题,2025年,我们聚焦让政策“活”起来,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一是用好新媒体矩阵与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深度融合,采用情景动画、微剧短视频等多种解读形式,将普法宣传和政策宣讲制作成通俗易懂的视频节目,借助网络新媒体直播平台精准推送;二是主动打破政策解读的时空界限,积极开展政策进市场、进园区、进校园活动,保障人社政策精准直达;三是拓宽政策解读专业维度,配合《青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实施,邀请高校专家进行政策解读,被省政府选为“优秀政策解读案例”。

整体来看,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及群众期待相比仍存在差距。主要问题体现为政务公开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部分经办人员对政务公开的法定范围、办理规范把握不够精准,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口径、文书格式存在不统一现象,影响了工作标准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政务公开工作短板,研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指引,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围绕人社领域法定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文书格式标准开展精准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2025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以公开推动工作落实、优化服务质量、强化监督管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6件,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100%、面复率100%、满意率100%,我局荣获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先进承办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在青岛政务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动态”中进行公开,并发布202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总结。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创新主动公开工作形式,一是用好新媒体矩阵与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深度融合,全年人社发布宣讲平台政策解读视频浏览量突破956万人次;二是主动打破政策解读的时空界限,积极开展政策进市场、进园区、进校园活动,保障人社政策精准直达;三是拓宽政策解读专业维度,配合《青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实施,邀请高校专家进行政策解读,被省政府选为“优秀政策解读案例”。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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