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2022年5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三、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模块进行申报。申请人点击“申请”,根据提示进行实名认证,选择“国内院校毕业”或“国外院校毕业”,系统根据学历类型预校验通过后自动加载申请人证件号码、学历等基本信息。申请人对信息进行确认,并根据系统提示补充填写申报月份及发放银行(在青岛市已办理社保卡人员将默认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号,未在青岛市办理社保卡的需由申请人补充填写本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后提交申请。如遇国家学历信息平台接口停用情况,首次申请补贴的申请人需登录青岛人才网“青岛人社•学历汇”平台进行学历确认。
四、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向单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五、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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