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法委〔2021〕4 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法委办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市水务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中央和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地方性水法规规章修订方面。
2023年,重点推进《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修订工作,预计2024年完成立法程序。《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大沽河管理办法》均按照计划开展修订调研。
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方面。
制定《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等文件,对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题和合同进行审查把关,较好保证了决策质量。
三、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方面。
水行政审批效率和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实行取水许可等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专属管家”“智能导办”“一站式”服务等配套举措。印发《“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推动作风能力提升常态化长效化若干措施》《水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等制度文件。
四、水行政执法方面。
印发《青岛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实施办法》《青岛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了河湖安全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大沽河下游非法捕捞、小沽河非法采砂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力度不断加大。
五、学法考法和普法宣传方面。
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执法骨干培训、全市水行政执法选树比武、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法等学法考法活动,开展“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依法管水治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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