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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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体育(发展)中心:

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了《青岛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青岛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是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55号)精神,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民健身、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用好存量、扩大增量,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效益,以优化健身设施布局、完善设施功能、增加设施数量、提高设施质量为侧重点,着力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短板、管理服务短板、土地供给短板、资金保障等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二、主要目标

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大力实施“六边工程”,打造“处处可健身”的高品质运动空间,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到2025年,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健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载体不新、质量不高等建设和管理短板基本补齐,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城市社区8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健身设施数量持续扩大,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场所便利化、健身设施智能化、健身方式多样化、健身模式生活化的要求,建设人人运动、人人健康的活力之城。

三、补齐设施建设短板

(一)体育公园

全面梳理公共绿地、沙滩、山坡、森林、河流等可用于建设特色体育公园的各类资源,按照体育公园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各类各层次体育公园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在现有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中,在《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范围内,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结合山头公园环境整治,改造增加体育设施和体育元素,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利用崂山、浮山、太平山、大珠山、大泽山、马山、大沽河、风河、白沙河、胶莱河、墨水河等山地、森林、河流、草地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等场地和设施。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新建城区、郊区新城布局体育公园,鼓励建设辐射面大、设施完善、功能健全的体育公园,鼓励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智能化的淋浴、更衣、储物等服务设施,提高群众健身便利性。到2025年,新建和改扩建各类体育公园12处,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体育公园网络。积极争创全国、全省示范性体育公园,让体育公园成为全民健身的新载体和新空间。

(二)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全市按照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的全市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体医体养健身中心建设。新建或改扩建能够开展四类(含四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5处。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市)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构建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完善城市社区8分钟健身圈,建设城市社区室内外结合的小型社区健身中心项目,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处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如足球、篮球或多功能运动场),结合实际配置功能性较强的体医体养健身中心、乒乓球室、棋牌室等室内体育活动场所。每个镇至少建成1个配置有篮球场或足球场、室外健身路径的健身广场。配套建设农村新型健身设施,打造“风雨无阻”型农村健身中心。挖掘传统健身中心、综合体育场潜能,加速推进改造提升步伐。

(三)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

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公建与住宅布局、绿地及空间环境等综合因素,适应周边地区人口规模、人口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青少年、残障人士等特殊需求,推进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的新建、改造和升级工作。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区(市)级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20个,

(四)足球场地

优化全市足球场地布局,鼓励新建、改扩建公共体育场中足球场地和社会足球场地,统筹推进标准(11人制足球场)和非标准(7人或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足球场地建设。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足球场平战两用改造,在新建和改建中预留改造空间,拓宽提升疫情防控、避险避灾功能。重点推进建设,合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采取租赁、购置、置换和改造等方式,建设改造社区足球场地设施。结合场地条件,灵活建设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完善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推进“亚洲杯”专业足球比赛场地建设,助力我市国家足球重点城市申报。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足球场100个,每万人拥有足球场达到1块以上。

(五)健身步道

统筹推进健走步道、登山步道和骑行道三类健身步道的新建、改造和升级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步道体系。依托体育公园、社区、滨河道、海岸线新建或改扩建健走步道不少于300公里。依托山头公园、护林消防通道等新建或改扩建登山步道100公里以上。在符合骑行运动要求的街道、社区、滨河道、海岸线、环湖道、公园等地域规划新建或改造骑行道150公里以上。

(六)公共船艇码头

突出我市在帆船、邮轮、游艇、码头等海洋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在辖区内海域和近岸陆域统一规划公共船艇码头。推进游艇码头和帆船码头的建设,并注重与自然条件、运营模式、周边配套、交通组织相协调。利用现有交通码头、旅游码头、渔码头兼容游艇码头,将生态和经济效益低的码头改建为游艇、帆船码头,利用符合条件的渔码头、旅游码头升级改造为帆船码头。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奥帆中心为龙头、布局合理、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帆船运动基础设施群,帆船泊位数力争达到2000个,以田横码头群、鳌山湾码头群、崂山风景区码头群、东岸前海码头群、环胶州湾码头群、唐岛湾-薛家岛码头群、灵山湾码头群、龙湾码头群为架构的青岛码头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七)冰雪运动设施

坚持室内室外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以健身休闲为主的冰雪场地设施。加快滑冰场地建设,积极推动滑冰馆建设,各区(市)根据自身情况建设公共滑冰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滑冰馆,支持现有滑冰场公益性开放,鼓励在公园、校园、广场、社区等地建设可拆装式滑冰场。推动滑雪场地建设,依托气候、地貌和生态等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滑雪场地,鼓励现有滑雪场完善场地配套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滑雪场进行改扩建增容,完善设施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冰雪乐园建设,有条件的区(市)要利用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以冰雪游憩活动为主的室内外冰雪乐园。鼓励仿真冰雪和模拟设施的市场应用。

(八)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开发建设山地户外运动、湖泊河流运动、航空运动和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崂山、城阳、黄岛、即墨、莱西、平度的自然资源,积极开发建设登山、攀岩、射箭、徒步、野营、拓展等户外休闲运动设施。发挥世界休闲体育大会资源优势,依托莱西、胶州、即墨等的湖泊、湿地资源,稳步开发建设钓鱼、环湖自行车、沙滩橄榄球、极限运动、攀岩、马术等时尚户外运动设施。依托山海自然资源优势,在确保机场净空保护的前提下,积极规划建设滑翔、动力伞、运动飞机、热气球、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营地。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车场建设,打造自驾路线和营地网络。到2025年,完善大沽河骑行、崂山山地越野、沿河露营、徒步西海岸、沿海岸线骑行、环胶州湾自驾、跑游青岛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立体、多元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

(九)社区健身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足球、健身步道等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人均室外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达到0.1平方米以上。室内健身场所的选址应便于人员进出和疏散,适合开展运动健身活动且满足消防、通行和环境等安全要求。完成老旧或超期服役健身设施更新。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筑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增加青少年社区健身设施供给,更好满足全龄段、全人群需求。

(十)健身设施智慧化改造

逐步扩大智能化健身设施采购、安装比例,建设智能健身打卡地。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慧化升级,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慧化健身设备和器材,积极推动智慧健身设施融入智慧城市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和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数字青岛智慧体育平台充分运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激发运动训练、体育教育、全民健身等领域的应用潜能,提高我市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的智慧化水平。鼓励体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体育建设设施建设转型升级。推动体育设施制造业高端化,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柔性制造等现代技术,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积极发展智能运动装备、智能场馆、可穿戴设备等运动装备。

四、补齐管理服务短板

(一)深化运营管理体制改革

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各类体育场馆和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开展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试点,推广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体育场馆管理新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场馆运营。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支持场馆以体为主、复合经营,推行体育设施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一体化。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足球场地,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应按照权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投资主体、用地权属单位、基层体育部门、街道(镇)或社区(村)等协商确定管理机构并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应采取竞争择优机制选择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单位承担管理、购买保险、组织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等主体责任,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属地体育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确保设施真正为群众健身提供服务。

(二)扩大场地设施开放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和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制订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补助政策,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附属空间开放,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向市民公益性开放管理,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鼓励采取委托等方式,由专业机构集中运营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实现具备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体育场地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体育场地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城市公共体育设施,通过空间共享、错时利用等方式,拓展开放受众面,并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

(三)提高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水平

开展“健身促进健康”服务解决方案研究,探索个人“运动银行”与消费券结合,运动数据实时监测与智能化健身设施的创新融合,为群众提供运动数据查询、体质分析,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开发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推动市、区(市)两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赛事活动发布、身份认证、安全管理和健身指导等服务,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体育”的创新服务模式,对公共运动场实现智能化线上远程管理,结合行为轨迹追踪场景设计,实现实时数据采集、分析、运动安全提示、场馆安全警示等安全管理功能,为场馆运营、安全管理、智能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五、补齐土地供给短板

(一)保障土地供应数量

做好城市空闲地、边角地等的调查摸底,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建设健身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在办公用地建设健身设施。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

(二)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把重大体育场馆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市、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明确提出体育场地设施的布局和总体要求以及相关指标,并和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做好衔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土地审批管理方式改革,在守住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六、补齐资金保障短板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市、区(市)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因素分配机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用于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健身步道和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健身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明确投资安排方式,确保资金安排足额到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争取更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重大全民健身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建设中。

(二)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和杠杆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体育基金等多种模式推动健身设施建设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身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移交-运营(BT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提供捐赠和赞助。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综合运用商业贷款、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开发有利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运营的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体育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和运营主体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筹措发展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统筹推动健身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保障

根据健身设施建设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健身设施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健身设施建设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健身设施建设监管体系,夯实健身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基础。

(三)明确责任

市体育局负责编制健身设施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资源盘活和复合利用,参与各类健身设施的建设与验收,推进设施开放,优化运营管理,发展群众体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各部门为健身设施建设提供政策制定、资金支持等保障。各区(市)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出符合本区(市)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四)绩效评估

各区(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加强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进度的过程管理,推行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建设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在2O25年对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


健身设施建设标准

一、体育公园

(一)布局标准。按人口规模科学布局体育公园,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布局建设,增强公益性,提高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

(二)规模标准。体育公园绿化率不低于65%,如果总面积包括水域面积,水域面积占比不超过30%。市级体育公园建设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6项。区(市)级体育公园建设面积应在5万—10万平方米,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运动场地,可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街道(镇)级体育公园建设面积应在3千~5万平方米,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三)设施标准。体育公园至少包含四类功能:一是常规球类,如3人制篮球场、5人制足球场、7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门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单打)、网球场(双打)、多功能运动场地、极限运动设施等。二是步道类,如健身步道等。三是广场与器械类,如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等。四是儿童活动设施类,如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类设施、浅水池、沙坑等。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体育公园要同时具备以上4种功能,可以至少同时开展5种运动项目。

二、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以室内场地为主,可室内外场地结合。室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运动健身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功能区。运动健身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不设固定看台(座席),且至少包含4类(含4类)以上运动项目(如球类、健身操房、器械健身、游泳等)。配套服务功能区主要包括必要的餐饮配套服务、商业配套服务、场馆管理办公以及卫生间、医务室等配套设施等。在建设室内场地的基础上,可配套建设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室内外健身活动场地均应包含活动区和缓冲区,室内健身活动场地面层应根据健身项目选择木地板、合成材料或专用地垫等。室外健身场地面层可根据健身项目选择合成材料、人造革坪或悬浮拼装地板等。室内外场地需配备照明系统,室内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室外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150lx。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在设计时要考虑具备改造为临时方舱医院等功能。鼓励建设智慧健身中心。

三、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

标准田径跑道周长为400m,弯道半径为36.5m,两圆心距(直段)为84.39m,环形跑道8条,直跑道8条至10条,每条跑道宽度不低于1.22m。

四、足球场地

(一)标准足球场。十一人制标准足球场建设标准具体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45米;可设置在田径场地内,也可独立设置;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延展区,周围区域范围应满足安全缓冲和竞赛工作的需要。为了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可以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两个非标准足球场使用。

(二)非标准足球场。非标准足球场建设标准具体为:7人制(8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45米,可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2个7人制足球场,也可独立设置,还要在比赛场地外设置缓冲区。5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25*15米。在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

五、健身步道

(一)健走步道。健走步道的道路本体宽度不少于2m,单个项目道路长度原则上不低于5km,道路面层应采用合成材料、彩色沥青、木质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信息标识、指向标识和警示标识等。

(二)登山步道。登山步道道路本体宽度不低于1.5m(受山势地形限制,局部地区最小宽度不低于1m),单个项目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0km,道路面层应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辅以彩色沥青道、砾石道、间隔石道、木栈道等,标识系统应有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和路书等。

(三)骑行道。骑行道道路本体单行线宽度不少于2m,单个项目骑行道道路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5km,道路面层可用彩色沥青、合成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指示标识和速度警示标识等,骑行道不可与机动车道混用。

六、公共船艇码头

(一)游艇码头。游艇码头一般结合城市公共中心、旅游资源和高端居住区建设。小型游艇是目前国内外的主流船型,因此以不大于11米的小型游艇泊位为标准泊位,艇均水域面积120平方米,泊位水深2-5米。

(二)帆船码头。帆船码头一般与游艇码头兼容,其中,赛事码头要有便捷的交通、完善的配套设施,并临近代表性的城市景观;赛事、训练、休闲性质的码头需要布局均衡,接近使用人群,一般要临近文化、娱乐和商业设施。

七、冰雪运动设施

(一)滑冰馆。特级及甲级滑冰馆场地区尺寸应为70.00m×40.00m,乙级及以下滑冰馆场地区尺寸应不小于63.00m×33.00m。冰场的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相应冰上运动项目竞赛规则和场地设施建设相关规定。无障碍座席位应按不低于看台总座席规模的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1000座席以下的滑冰馆可以不设固定座席。

(二)滑雪场。室外滑雪道总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室内滑雪道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雪层压实之后的厚度应不少于30厘米,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杂物,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在滑雪道滑行终点设立停止区,并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新建初级道的停止区长度不能少于40米;已建成的雪场,停止区长度不足40米的,需在原有防护措施基础上加装防护措施。初级滑雪道要平整宽敞,平均坡度不超过10°。中级滑雪道平均坡度在10°~18°,最大坡度不超过22°。高级滑雪道平均坡度超过18°,最大坡度超过22°。

八、社区健身设施

新建居住区须按照“人均室外体育用地面积达到 0.3平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达到0.1平米以上”标准配建体育健身设施,确保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应结合小区建筑风格设置主题鲜明、统一规范、清晰可见的各类标识。室外健身场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须知、注意事项等告示牌;室内健身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配置统一的灯箱或牌匾。所采购的器材应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室内健身场所采购的健身器材应安全可靠且符合GB17498要求。新建居住区室外健身场地须建设3种类型以上的活动场地,并且按照每一百平方米不低于10件器材的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室外健身器材,建设的场地设施应充分考虑幼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室内健身场所各区域空气流通,符合GB/T18883的要求,应配置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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