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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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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573381144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4-11-29
  • 发布日期 2024-12-02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4〕1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一、政策背景: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6号),要求降低10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政策名称: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18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6号)

    四、出台目的:

    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五、重要举措:

    本次调整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有: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降低的10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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