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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5年,国家及省先后出台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5号)、《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8号),为做好我市医保数据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5号)、《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数据工作组架构。建立市、区(市)两级数据工作组,成员由医疗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共同组成。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应由各医疗机构推荐产生,主要为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原则上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推荐2人,形成工作组成员库。医保部门从成员库中抽取工作组成员,实行定期轮换,并覆盖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
(二)明确医保数据公布内容。数据工作组面向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医保数据工作组数据底稿要求7大类45项核心指标及公布频次,并结合省市医保重点工作,将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基金审核稽核监管、异地就医管理等涉及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行为的相关数据纳入公布范围,不断扩展丰富数据指标内容。
四、热点问答
(一)开展医保数据定向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亮医保家底、评两定机构绩效,稳定医疗机构预期,促进共享共治。通过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治理、以公开促发展,形成医保医疗改革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定向公开的医保数据能否对外使用?
公布的医保数据仅作为内部工作使用,应严格管理知悉范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或通过微信、上网等方式传播。自行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和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部门
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支付管理处(电话:8577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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