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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补充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6-16 来源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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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自然资规告字[2025]2-1号

 

经研究,我局对2025年5月22日发布的青自然资规告字[2025]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市北区宁乡路以南、福州北路以东地块)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1.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90日内首付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30%(含定金),作为第一期付款,余额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全部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起始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第91天,终止时间为缴费当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其他内容以原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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