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
青岛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救助政策。建立市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救助政策衔接完善。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救助数据共享,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联动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
(二)发展服务类救助。建设服务类救助信息化系统,为困难群众按需提供生活类、照护类、关爱类等救助服务。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政策和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三)建立服务阵地。依托区(市)、镇(街道)现有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服务设施场所,建立集资源汇聚、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救助服务阵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区、市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一)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信息核查主动发现和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实施孤困儿童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住房就业保障、监护支持和心理关爱服务。鼓励市儿童福利院开门办院,拓展服务功能、服务范围。
(二)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支持体系,推动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提升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城乡社区儿童服务阵地服务能力。推进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
(三)优化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统筹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开展“银龄”行动。加强“银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智力援助、社区治理和社会服务。加强老年协会建设。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机制,打击涉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三)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完善各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健全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动态更新市、区(市)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开展“五床联动”试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到2027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以上。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二)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压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推动“智慧消防”全覆盖,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三)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体系。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和激励力度,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辖区内需要帮扶的老年人建构起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覆盖广泛的为老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五、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出台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依法依规加强社会组织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二)强化社会组织联动监管。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制定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三)强化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加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项资金、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力度,培育科技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双融双创”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民生建设、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方面开展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协、市工商联)
六、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
(一)健全现代慈善发展机制。支持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培育一批观念创新、理念超前、机制完善、治理规范的现代慈善组织。推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 数量每年增长8%以上,支持开展服务项目。
(二)加强慈善监督管理。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三)拓宽慈善参与渠道。丰富捐赠方式,推动慈善捐赠由捐款捐物向捐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方面拓展。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
(四)提升慈善文化软实力。举办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慈善社区、慈善公园、慈善公益基地等慈善空间平台。
(五)推进福彩事业稳健发展。创新销售模式与管理策略,扩大销售规模,加强销售网点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保持在省内城市领先优势。积极开展福彩公益项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税务局)
七、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一)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编制青岛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用好“墓葬数字化监管一张网”,完善“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平台”。开展殡葬服务“减项降费优服务”活动,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制度。强化殡葬中介市场整治,制定出台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依法依规解决公墓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红白理事会建设,出台红白事指导办法。
(二)深化文明婚俗改革。实施“浪漫青岛”甜蜜计划,发展“甜蜜经济”,推动婚恋、文旅业态深度融合,打造独具青岛特色的甜蜜旅游路线、网红打卡地。创新室内外颁证场所,积极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调适等服务。举办新时代文明实践集体婚礼,广泛倡导“喜事简办、新事新办”文明理念。
(三)强化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关爱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提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提升“琴岛驿家”救助服务品牌。积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妇联、市残联)
八、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严格行政区划调整标准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保持行政区划总体稳定,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同地方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二)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路名牌设置闭环工作机制,做好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赓续地名文脉,传承地名文化。推进地名经济发展,构建“地名+文旅”“地名+康养”等服务模式,推介“青岛乡村好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全力打造智慧民政
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运用,深化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更多事项线上办、掌上办,让民政服务更便捷、更可及、更规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