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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评估,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延长《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11号)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再标注有效期。登记号为QDCR-2026-0140002。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