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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民规[2019]2号《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pdf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