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24〕5号)总体部署和省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省老发〔2024〕2号)工作要求,鼓励老年人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银龄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提质增效,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实现老有所为,助力青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5年,“银龄行动”在全市城乡社区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有序启动。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60%以上的城乡社区拥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分别建成1支、3支特色队伍,分别打造1个特色品牌。到2026年年底前,“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开展“银龄行动”的机制基本形成,全市80%以上的城乡社区拥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到2028年年底前,“银龄行动”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有效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银龄行动”队伍建设
1.培育“银龄行动”队伍。坚持老年人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鼓励和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银龄志愿服务项目。组建市级、区(市)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由老干部、司法、教育、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牵头组建“银龄行动”专项服务队伍,提供涵盖农业科技、法律服务、教育和社区治理等方面的帮扶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2.拓宽“银龄行动”参与渠道。尊重银龄志愿者的首创精神,充分利用老年人原单位、所在社区的有利条件,为有意愿参与“银龄行动”的老年人提供机会。搭建“银龄行动”服务平台,建立银龄志愿者人才库,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实现“银龄行动”供需网上办理。重大公共体育设施、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需要招募志愿者的,结合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为银龄志愿者保留一定比例的岗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二)创新“银龄行动”服务内容
3.开展“银龄行动”宣讲教育。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组建“银龄宣讲团”,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宣讲“银龄行动”,通过集中宣讲、报告会、讲故事、情景再现等多种形式,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银龄志愿者模范带头作用,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校园“四进”活动,持续在全社会开展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宣传。鼓励银龄志愿者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培育时代新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4.实施“银龄行动”智力援助。动员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领域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东西部协作、“银龄行动”省内互助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广泛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健康、送文化等服务。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银龄行动”志愿者,赴菏泽市开展不少于两个月的志愿服务工作,通过“传、帮、带、教”等形式,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开展需求与资源对接,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对市内有需求地方开展“银龄行动”智力援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5.拓展“银龄行动”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聚焦基层赋能,推进“党建引领·银龄前行”离退休干部助力社区治理三年行动,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党建引领下融入社区、服务社区。重视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鼓励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活动。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心理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地支持、业务指导等便利条件。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6.引导“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项目发展。把“银龄行动”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青岛、全民健身等工作相结合,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多领域。依托老专家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老干部、老专家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创业项目,助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和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导涉老社会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分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性强、有地方特色、有引领作用的老年人志愿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三)推动“银龄行动”规范发展
7.提升“银龄行动”管理水平。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组织,提升内部治理效能和专业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建立健全“银龄行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明确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和内容,建立“银龄行动”志愿者的个人志愿服务档案,规范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每年组织医疗、教育、文化、心理、法律等领域的专业培训,培养志愿者骨干。(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8.完善“银龄行动”激励保障机制。制定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志愿者褒奖激励措施,在全市设置试点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项目,增强老年志愿者的参与感和获得感。“银龄行动”志愿者赴青岛市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前,一般应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并购买意外保险,服务时间超过一个月或确有必要时要安排行前体检,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9.加强“银龄行动”品牌建设。打造青岛“银龄行动”特色品牌,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银龄行动”研究,举办“银龄行动”理论研讨会。不断完善内涵和服务形式,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职责举办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结合主题活动,视情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启动仪式、志愿者欢送仪式等。对“银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培育一批青岛市“银龄行动”特色队伍和品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结合“敬老月”等活动,宣传“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展现老年人老骥伏枥、向上向善的精神面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龄行动”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具体推动落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切实开展好“银龄行动”。市、区(市)民政局要把“银龄行动”列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好。优化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各责任部门牵头作用。建立“银龄行动”情况通报制度,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信息共享。开展“银龄行动”的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市)民政局每年要提交“银龄行动”情况报告。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市、区(市)建立符合工作开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的经费保障机制。拓宽经费渠道,通过公益捐赠、合作协办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和参与。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构建自求平衡的良性循环模式。建立不同来源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规范、内控健全、运行透明。强化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和资源使用质效,通过管好项目经费加强活动质量控制。
(三)全面宣传动员。在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鼓励创作老年志愿服务题材的文艺作品、文创作品和公益广告等。加大对“银龄行动”特色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注重品牌故事提炼。宣传老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讲好老年志愿服务故事,积极营造老年人参与“银龄行动”志愿服务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