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青岛市养老服务消费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青岛市养老服务消费的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聚焦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025年,全市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00张。持续深化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2025年,新增助餐签约老年人2万人。鼓励各区(市)制定扶持措施,推动老年人助浴服务发展。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医、助洁、助行、助急等专业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服务需求,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2025年,建设10处区(市)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功能。加强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健全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加强与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推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2025年,全市建设30个社区嵌入式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20个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购服务站点。(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三、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5%以上。聚焦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需求,支持建设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2025年,每个区(市)至少1家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开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加强收费引导,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支持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闲置农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能持续的养老服务。推广“积分超市”“银龄饭桌”等互助养老模式,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丰富医养康养服务。支持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按照医务室级别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依法合规在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家庭医生服务点。支持探索提供中医药特色的康养服务。积极推进“五床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服务有序衔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2025年,力争全市设立1所市级公立老年病医院,50%以上的区(市)建成1所以上康复医院或者护理院。(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拓展养老消费新业态。鼓励建设智慧养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远程保障、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2025年,全市建设2家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支持发展社区“虚拟养老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内设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将养老照护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家政从业人员养老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七、开拓养老消费新渠道。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办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银发主题购物节,打造银发消费季。实施消费场所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提高老年人消费便利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八、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引导三星级以上医养结合机构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支持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动形成若干高品质养老服务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在项目规划、土地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等政策。(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加快旅居康养产业发展。依托滨海生态、康养资源及地理位置优势,通过资源整合与创新合作,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康养旅居基地,推出一系列具有青岛特色的春夏秋冬康养旅居产品,构建“山海疗愈+智慧康旅”全链条服务体系。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青岛旅居康养资源,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区域联合,与其他省市的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将我市打造国际旅居康养目的地,形成银发消费、健康服务、生态旅居融合发展的新增长极。(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推进银发经济集聚发展。举办“2025年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聚焦“康+养”两大主题,搭建康养产业发展平台,深度挖掘康养产业新质生产力,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企业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力度。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建设特色鲜明、集聚度高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的区(市),加快培育一批银发经济细分行业特色园区,在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技术新业态培育、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等方面探索创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十一、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2025年支持1万户以上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积极利用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老博会等活动契机,支持适老化产品经营主体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展会、进单位等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设置适老化产品展示点、搭建居家适老化改造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沉浸式”体验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二、深化老年用品推广应用。推动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功能补偿与增强设备、老年益智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行业发展。支持老年人生命体征非接触式监测、基于脑机融合的智慧康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突破。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健康需求的特殊食品。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维修、检测企业或机构。鼓励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