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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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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4214002741789781
  •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2025-04-04
  • 为全面贯彻《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4〕49号),不断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拟定了《青岛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5年4月3日印发实施。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确立了“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乡村医生队伍是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地区承担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群众对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对自身健康需求不断提升。为加快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优化、扎根基层的乡村医生队伍,不断促进乡村医生向职业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青岛实际,我市提出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不断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将更加稳定和专业。

    二、主要目标任务

    2025年-2027年,分三批次在山东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教育,重点为一体化的村(社区)卫生室培养临床医学、中医学或全科医学等三个专业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医学生分为3年制专科生和5年制本科生,为村(社区)卫生室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医生。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逐步实现乡村医生职业化建设工作目标。

    三、主要措施

    《方案》共有6部分内容:

    一是招生计划方面。全市每年培养人数不超过60人,具体名额由各区市确定。定向培养院校为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具备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资质的医学高等专科及以上学院校。

    二是招生录取方面。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区市生源。定向培养生录取后,要在开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规划内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不含规培或转岗培训、因个人原因长期请病事假等时间)。

    三是就业管理方面。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区市卫生健康局分配到规划内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工作,落实工资待遇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后,给予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四是经费保障方面。定向培养生的学费、住宿费由学员在校期间先自行垫付,学员毕业按协议到岗后按照在校期间全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分6年兑现拨付。学费补助标准按照6000元/人/年,住宿费补助标准8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标准4000元/人/年。订单定向医学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学金、助学贷款政策。

    五是履约管理方面。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应征入伍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区市卫生健康局、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不享受定向培养补助经费。未按协议按时到村(社区)的,由相关区市根据有关程序将违约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订单定向医学生在规划内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工作未满6年的,1个月内退还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并缴纳2倍年度补助的违约金。

    六是专业发展方面。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可在职攻读与本人业务相关的本科或硕士学位。报考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前须经定向就业区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并签订承诺继续履行村(社区)卫生室服务责任补充协议。就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习期间,不享受政府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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