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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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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57957715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5-04-03
  • 发布日期 2025-04-03
  • 发文字号 青卫基层字〔2025〕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青岛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4〕49号),不断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优化乡村医生学历与执业资格构成,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后备人才不足问题,2025年-2027年,分三批次在山东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教育,重点为一体化的村(社区)卫生室培养临床医学、中医学或全科医学等三个专业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医学生分为3年制专科生和5年制本科生,为村(社区)卫生室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医生,逐步实现乡村医生职业化建设工作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乡村医生需求预测,结合规划内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人员情况确定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每年4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需求计划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市每年培养人数不超过60人,具体名额由各区市确定。定向培养院校为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具备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资质的医学高等专科及以上学院(校)。

    (二)统筹做好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区市卫生健康局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毕业后志愿到我市村(社区)卫生室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夏季高考报考本、专科医学专业条件的青岛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区市生源。定向培养生录取后,要在开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规划内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不含规培或转岗培训、个人原因长期请病事假等时间)。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视为放弃。

    (三)健全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管理

    报考我市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员,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区市卫生健康局分配到规划内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工作,落实工资待遇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到规划内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工作的毕业生,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前培训后,给予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下沉到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四)建立订单定向医学生经费保障机制

    1.补助标准。经培养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员的学费、住宿费由学员在校期间先自行垫付,学员毕业按协议到岗后按照在校期间全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分6年兑现拨付。学费补助标准按照6000元/人/年〔参照《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价格〔2023〕559号)〕,住宿费补助标准8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标准4000元/人/年。对于残疾人和低保家庭的学员,由本人申请,区市卫生健康局核实无误后,可在毕业按协议到岗后一次性给予全部补助。订单定向医学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学金、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区市结合实际给予在岗订单定向培养毕业生岗位补助、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给予一次性补助。

    2.负担机制。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市级与平度市、莱西市的分担比例为5:5,与其他区市的分担比例为4:6。每年6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年度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完成清算。

    (五)规范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履约管理

    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应征入伍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区市卫生健康局、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不享受定向培养补助经费。未按协议按时到村(社区)的,由相关区市根据有关程序将违约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订单定向医学生在规划内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工作未满6年的,1个月内退还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并缴纳2倍年度补助的违约金。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履约管理,将违约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退回的补助资金及违约金按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六)支持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专业发展

    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可在职攻读与本人业务相关的本科或硕士学位。报考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前须经定向就业区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并签订承诺继续履行村(社区)卫生室服务责任补充协议。就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习期间,不享受政府补助费用。依托县域医共体,以区市为单位加强培养期假期培训工作。

    三、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全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由市级统筹、区市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到地方高中学校及各类媒体宣传政策,确定定向培养对象,落实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岗位和报到就业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大数据部门负责订单定向医学生的个人信息信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协调联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相关保障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通过其他方式开展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附件:青岛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模板).pdf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859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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